江汉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杨志华发布时间:2016-11-18浏览次数:949

江汉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

1、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申购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五双”条件(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锁、双人使用);
2
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公安部87号令》的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购买;

3、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出具我方购买证明;
4
、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

1易制毒化学品进库要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关、在库储存关、出库复核关。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2、仓库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3
、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4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和使用。
1
领用时要经分管领导审批,双人领用,随用随领;

2、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3
、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领用人应按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4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共计23)


第一类(12种):

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笑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5种):

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第三类(6种):

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