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剧毒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杨志华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1024

江汉大学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保证全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的申购

1.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申购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五双”条件(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锁、双人使用)。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要申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数量,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二)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1.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有保卫部门派专人押送。

2.化学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运。

3.装运时要轻装轻放,捆扎牢固,以防丢失。

4.运输车辆要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剧毒化学品的储存

1.剧毒化学品进库后要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关、在库储存关、出库复核关。

2.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和保管员责任制,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地上无残留物,帐、物相符。

3.要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四)剧毒化学品的发放和使用

1.领用时要经分管领导审批,双人领用,随用随领。

2.使用后有剩余的,须及时清退回库,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系指爆炸品(含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1、氢气和氧气钢瓶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分库存放,氧气钢瓶严禁与油脂接触。

2、氯气、氨气、氢气运输过程中严禁混装,以免气体泄露混合后发生爆炸。

3、危险化学品须专库储存,专人管理;分类、分项存放。

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能,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湿、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和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

5、遇火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6、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7、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

8、危险化学品入库前,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对账、物进行定期检查。

9、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根据消防条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