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购置、入库、领用、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防止浪费、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低值品、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低值品: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1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低值仪器设备等物品。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用小动物和劳保用品等。
二、低值品、易耗品的申购必须由实验室填写“江汉大学低值品、易耗品申购单”,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实验室主管部门报备,采取学校集中采购与实验室自购相结合的方式购置。
三、实验室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工作。低值品、易耗品入库前要认真进行验收,数量、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验收合格后需到实验室主管部门开出验收单,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实验室应对低值品、易耗品分别建立台账,记录购置、入库、领用及结存情况。低值品、易耗品应按品种、类别进行明细登记、核算,不得将多个品种、类别的低值品、易耗品混在一起登记,以免造成混乱。
五、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实验室需用低值品、易耗品时,领用人填写“低值品、易耗品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按品名、数量领取实物。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低值品、易耗品台账,避免发生错误。
六、低值品、易耗品台账、验收单、领用单是记录低值品、易耗品入库及使用情况的重要资料,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验收单、领用单应按年度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七、每年年终实验室主管部门将对实验室全年低值品、易耗品购置、入库、领用及结存情况进行检查。
八、校内调动和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在调动和调离前,必须办理个人领用、保管的低值品、易耗品的的移交手续,经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到校有关部门办理离岗和离校手续。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格按“江汉大学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须指定工作认真且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强管理。对提运、使用和管理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危险品的领用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耗的数量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容器、废料、废液、废渣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十、对不负责任随意损坏、丢失物品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赔偿损失。严禁将公物占为已有。
附件:
需加强管理的低值品目录
1、IT设备 2、通讯设备
3、网络设备 4、移动硬盘
5、照相机(含镜头等) 6、摄像机
7、收录机 8、VCD机
9、取暖设备 10、通风设备
11、微波炉 12、吸尘器、
13、交通工具 14、成套工具
15、健身器材 16、医疗器械